KO1KEYZ

KO1KEYZ官方粉丝俱乐部使用條款

KO1KEYZ OFFICIAL FANCLUB使用條款(以下简称 "协议")规定了会员(定义见第 4 条)在使用Fanplus, Inc.(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 "KO1KEYZ OFFICIAL FANCLUB "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时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在利用本服务时,必须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同意将本条款作为合同内容。

第一条 (目的)
“KO1KEYZ官方粉丝俱乐部”由支持KO1KEYZ的成员组成,其宗旨是支持KO1KEYZ。
第二条 (条款的范围)
  • 1.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会员(定义见第 4 条)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情况,加入我公司的会员即视为已接受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使用條款等(定义见下一段)的内容。
  • 2. 公司根据第 3 条向会员发出的任何通知也构成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以下统称为“使用條款等”)。
  • 3. 若本条款与细则的规定与使用條款等文件中的规定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以使用使用條款等文件的规定为准。此外,为便于理解,本条款与细则及使用條款等文件可能翻译成日语以外的其他语言,但此类翻译仅供参考,仅以日语版本为准。即使会员因翻译表达或解释上的差异而遭受损失,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我们概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对成员的通知)
本公司会随时通过本公司寄来的邮件、邮件以及在本公司运营的网站应用程序上的显示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法,向会员通知必要的信息。
第四条 (成员)
  • 1本规章中的“会员”是指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同意本规章的基础上申请入会,本公司同意并缴纳本规章第8条规定的会费的个人。
  • 2. 未成年人如欲注册成为会员,须事先取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理人的同意。如发现未取得该等同意,我方有权取消其会员注册。我方亦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文件以核实理人是否理人给予同意。
第五条 (拒绝和撤回入会申请)
  • 1本公司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手续申请入会的人,如果合理判断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能不会同意该入会。
    • (1)如果您之前违反了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公司制定的其他使用條款,并且您的会员资格已被撤销或终止。
    • (2) 入会申请内容有虚假记载、错写或漏填的,或者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法人或其他团体的。
    • (3) 此外,本公司合理认为该申请人不适合成为会员的。
  • 2本公司根据前项规定同意入会后,如果发现该会员符合前项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则有权撤回该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支付的会费将不予返还,该会员也不会对此提出损害赔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第六条 (会员的退会处分)
  • 1本公司判断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有权对该会员进行退会处分。
    • (1) 滞纳本规章第八条规定的费用的;
    • (2) 实施本规约第11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
    • (3)如果您违反本条款和条件或公司制定的任何其他使用條款
    • (4) 根据前各项所列事项,本公司合理判断退会处分适当时
  • 2受到退会处分的会员,无论该处分的理由如何,均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会费。另外,本公司根据退会处分的事由,有时会向会员提出包括未付会费在内的损害赔偿请求等。
第七条 (会员特权)
  • 1会员可以享受以下规定的优惠。
    • (1) 提供仅限会员的网络内容
    • (2) 会员限定的原创商品的销售
    • (3) 门票的提前预约受理
    • (4) 其他,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优惠
  • 2前项规定的各项优惠,无论在日本国内还是国外,均向全体会员提供,其内容、提供方法及提供对象的范围,由本公司及服务提供公司基于运营上的合理理由决定。欲成为会员的人,应事先同意上述内容可由本公司自行决定变更。另外,会员证、会报杂志等优惠的内容及提供方法 (包括实物发送或数码数据等提供) 也相同,欲成为会员者需事先同意。
  • 3关于提前预约门票的通知,将在该提前预约的日程确定时通知。另外,由于事先预约的准备情况,根据会员的入会时间,有可能无法使用该优惠,请事先了解。
  • 4仅限会员的门票预售和演出由艺人的日程决定,不保证定期举行。
第八条 (会费等)
  • 1使用申请者,在会员专用主页 (以下称为“会员专用网站”) 上,支付包括本公司运营所需管理费用在内的下列会费之一,即取得会员资格。
    • (1)月会费套餐:550日元(含税)/ 1个月
    • (2)年度会员套餐:6,600日元(含税)/ 12个月
  • 2前项规定的会费及其支付方法、结算手段等详细内容,由本公司另行在“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表示 (特商法标记) ”中规定。
  • 3使用本服务时,除会费外,还可能产生通信费等其他费用。另外,会员根据门票先行预约来日本、到场时,旅费、滞留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会员自己负担。
  • 4. 如果会员未能向公司缴纳会员费,或违反本条款和条件或其他使用條款中的任何规定,公司可以暂停向该会员提供服务或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而无需事先通知或警告。
第九条(会员资格的有效期、更新及退会手续)
  • 1. 本服务为付费服务,需缴纳会员费方可使用。如需使用本网站的付费内容,会员必须注册付费月会费套餐或年度会员套餐;或者,对于某些内容,会员需每次同意支付单独指定的金额并向我公司支付信息费。
  • 对于选择二月份年度会员套餐会员,会员资格有效期为自入会之日(即缴纳首年年费的当月1日)起至次年同月月底。希望续会的会员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方式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款项必须在此日期前到账),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会员资格有效期将延长一年。即使超过有效期,会员仍可在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以续会。但如果超过有效期一个月仍未收到款项,会员将被要求重新申请会员资格。但公司不会在上述宽限期内(即有效期届满至年费缴纳确认日期间)向会员重新寄送邮件。
  • 3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表述”中记载了收费种类。
  • 如果您想取消四月份的月会费套餐或年度会员套餐,请通过电脑或移动设备完成取消流程。
  • 5通过会员的PC或手机终端解除本服务使用的手续全部由会员本人办理。
  • 6会员退会时,对于已经支付的会费及本公司收费内容的使用费等,不论任何理由均不予退还。
  • 7会员根据会员优惠购买的商品等的货款以及其他本公司服务的使用,在退会时已经产生支付义务的费用,即使在退会后也不能免除其支付义务。
第10条 (成员的义务等)
  • 1会员自行负责管理登录ID及密码,因管理不善、使用上的过失、第三者的不正当使用等给会员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另外,第三者使用会员的登录ID及密码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时,本公司将该使用视为会员自己使用。
  • 2会员不得将登录ID和密码借给、转让、更改姓名(但是,本人变更姓名除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 3会员在申请入会时向本公司申报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及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迅速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办理变更手续或申报。
  • 4因会员疏忽前项的申报等,导致本公司的通知或包含会员优惠的发送物未送达会员时,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1条 (禁止事项)
  • 1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各项规定的行为,或本公司认为符合的合理行为。
    • (1) 会员资格的买卖、转让、过户、共享、许可他人使用
    • (2) 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 (3) 虚构名义注册、虚假信息注册或者重复注册行为;
    • (4) 违反各售票处等规定的规章及本FC通知的门票相关注意事项的行为
    • (5) 擅自复制、转载、再发布通过本服务获得的所有数据(信息、文章、照片、声音、影像、插图等)的行为;
    • (6) 侵害艺术家、本公司及其他第三者的财产、隐私、肖像权、宣传权等的行为,或有此可能的行为。
    • (7) 诽谤中伤艺术家、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损害其名誉或信用的行为,或产生这种可能性的行为。
    • (8) 将通过会员特典获得的门票的先行抽选预约权、门票、商品及其他权利,通过网络拍卖等转卖、转让、出借、名义变更给第三者的行为,或者提供质权设定及其他担保的行为。
    • (9) 强迫艺人联系或会面,或向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提出要求的行为;
    • (10) 通过本服务为自己或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准备活动。
    • (11) 通过本服务进行选举、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类似活动。
    • (12) 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13) 作为会员缺乏品位的行为
    • (14) 对本服务的网络或系统施加过大负荷的行为
    • (15) 未经授权访问本服务的网络或系统
    • (16)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的ID或密码的行为
    • (17) 直接或间接诱发或容易发生符合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 (18) 尝试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 (19) 其他本公司或事务局认为合理不适当而禁止的行为。
  • 2会员违反前项规定的禁止事项时,本公司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该会员进行强制退会处分。这种情况下,已经支付的入会费以及年会费等,无论什么理由都不会退还。
第12条 (服务变更)
  • 1.本公司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变更会员优惠及其他本服务的内容及优惠的提供方法。
  • 2.本公司根据前项进行变更时,根据第3条规定的方法,事后通知会员。
第13条 (服务的停止等)
  • 1仅在艺术家、公司运营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另外,如果因停止或中止而给会员造成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 2本公司根据前项停止或中止服务时,根据第3条规定的方法,事后通知会员。
  • 3本条第1款中的“不得已的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流行病、法令的修改或制定、公共机关的命令或指导、电信线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类似情况,以及经合理判断对本公司或本服务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14条 (对艺术家活动终止等的回应)
  • 1艺人的活动结束等客观上导致本服务难以继续运营时,本公司将免除提供本服务的责任,对于会员已经支付的年会费,将按月返还相当于剩余期间的金额。退款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
  • 2与前项无关,即使艺人暂时停止活动,或因解散等原因无法继续活动,只要本服务继续运营,并向会员提供一定的服务,已支付的年会费或月会费将不予退还。但是,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所提供的服务在客观上明显不足,可能会向全体会员退还全部或部分年费或月费,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第15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
关于本公司对会员个人信息的处理,本公司将遵守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会员将遵守该政策。
第16条 (系统的使用)
我们将使用我们提供的系统来运营和管理本服务。此外,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使用的程序、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第17条 (损害赔偿)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因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而给本公司、艺人 (包括所属事务所等) 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 (非保证和免责声明)
  • 1本公司对于会员因使用本公司服务而造成的损失,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外,概不负责。另外,作为该损害原因事实发生日的前一个月部分,从会员处实际收取的会费(月会费为当月的1个月,年会费为已领取的相当于年会费的金额)以上的损害赔偿不承担。但是,即使本公司承担责任,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会员就损害发生原因的事实等进行必要的报告及协助。
    • (2)该会员目前或过去均未违反本条款和条件或任何其他使用條款。
  • 2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因无法引进、保持、管理必要的电脑终端、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及其他设备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另外,由于会员居住在日本国外,部分会员优惠的利用受到限制或内容、授予方法产生差异时,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3如果没有确认有申请期限的通知而过了期限的话,申请权利就会丧失,受理截止后将无法接受咨询。
  • 4如果没有收到指定公演日的票或邮件就过了公演日,无论什么理由都是无效的,不会退还货款。
  • 5因会员原因造成的服务使用障碍,本公司概不负责。
  • 6按照第3条规定的方式发出通知时,即使会员无法接收到该通知,也应在通常到达时生效。但是,该通知明显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送达时,不在此限。另外,关于因未送达该通知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只要本公司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7各金融机构手续不全或发生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公演等的通知有时会与官方主页或电子邮件等粉丝俱乐部以外的媒体同时进行。
  • 8关于本公司发送的物品未送达,在本公司指定的受理期间内未收到联络时,视为发送业务已完成,不承担责任。
  • 9由于地址不全等会员管理不足,原则上不会再次发送发送物品。再次发送时,运费由会员负担。
  • 10本公司对会员所负的责任(无论违约、侵权、赔偿或其他原因)仅限于本条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使用條款变更)
  • 1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对本规章进行追加、删除、修改等变更。
    • (1) 本规章的变更符合会员的一般利益时。
    • (2) 本规约的变更,不违反合同的目的,并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适当性以及其他与变更有关的情况,是合理的。
  • 2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规章时,本公司将在本服务上标明变更内容、变更后的规章内容以及变更生效时间,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会员。
  • 3修改后的条款自上述生效时间起生效,在生效后使用服务的会员即表示接受修改,并受修改后的条款的约束。
第20条 (分离条款)
如果本条款和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被法律或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将完全有效。
第21条 (协商和管辖)
  • 1本规章中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规章的解释产生疑义时,会员和本公司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
  • 2尽管进行了前项的协商,但如果疑义或争议仍未解决,则会员及本公司同意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大于或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