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1KEYZ官方粉絲俱樂部使用條款
KO1KEYZ OFFICIAL FANCLUB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協議」) 定義會員 (定義見第 4 條) 使用Fanplus, Inc. (以下簡稱「本公司」) 所提供的「KO1KEYZ OFFICIAL FANCLUB」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 時的權利與義務。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必須詳細閱讀本條款,並同意將本條款作為契約內容。
- 第一條 (目的)
- 「KO1KEYZ官方粉絲俱樂部」由支持KO1KEYZ的成員組成,其宗旨是支持KO1KEYZ。
- 第二條 (條款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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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會員(定義見第 4 條)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所有情況,加入我公司的會員即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和條件以及使用條款等(定義見下段)的內容。
- 2. 本公司根據第 3 條向會員發出的任何通知也構成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以下統稱為「使用條款等」)。
- 3. 若本條款與細則的規定與使用條款等文件中的規定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則以使用使用條款等文件的規定為準。此外,為便於理解,本條款與細則及使用條款等文件可翻譯成日文以外的其他語言,但此類翻譯僅供參考,僅以日文版本為準。即使會員因翻譯表達或解釋上的差異而遭受損失,除法律規定的範圍外,我們概不承擔責任。
- 第三條 (對成員的通知)
- 本公司會隨時通過本公司寄來的郵件、郵件以及在本公司運營的網站應用程序上的顯示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法,向會員通知必要的信息。
- 第四條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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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章中的“會員”是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在同意本規章的基礎上申請入會,本公司同意並繳納本規章第8條規定的會費的個人。
- 2. 未成年人如欲註冊成為會員,須事先取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理人的同意。如發現未取得該等同意,我方有權取消其會員註冊。我方亦可依需求要求提供文件以核實理人是否理人給予同意。
- 第五條 (拒絕和撤回入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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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手續申請入會的人,如果合理判斷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可能不會同意該入會。
- (1)如果您之前違反了這些條款和條件或公司製定的其他使用條款,並且您的會員資格已被撤銷或終止。
- (2) 入會申請內容有虛假記載、錯寫或漏填的,或者申請人不是個人而是法人或其他團體的。
- (3) 此外,本公司合理認為該申請人不適合成為會員的。
- 2本公司根據前項規定同意入會後,如果發現該會員符合前項各項中的任何一項,則有權撤回該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支付的會費將不予返還,該會員也不會對此提出損害賠償及其他任何要求。
- 1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手續申請入會的人,如果合理判斷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可能不會同意該入會。
- 第六條 (會員的退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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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判斷會員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有權對該會員進行退會處分。
- (1) 滯納本規章第八條規定的費用的;
- (2) 實施本規約第11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
- (3)如果您違反本條款和條件或公司製定的任何其他使用條款
- (4) 根據前各項所列事項,本公司合理判斷退會處分適當時
- 2受到退會處分的會員,無論該處分的理由如何,均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會費。另外,本公司根據退會處分的事由,有時會向會員提出包括未付會費在內的損害賠償請求等。
- 1本公司判斷會員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有權對該會員進行退會處分。
- 第七條 (會員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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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員可以享受以下規定的優惠。
- (1) 提供僅限會員的網路內容
- (2) 會員限定的原創商品的銷售
- (3) 門票的提前預約受理
- (4) 其他,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優惠
- 2前項規定的各項優惠,無論在日本國內還是國外,均向全體會員提供,其內容、提供方法及提供對象的範圍,由本公司及服務提供公司基於運營上的合理理由決定。欲成為會員的人,應事先同意上述內容可由本公司自行決定變更。另外,會員證、會報雜誌等優惠的內容及提供方法 (包括實物發送或數位數據等提供) 也相同,欲成為會員者需事先同意。
- 3關於提前預約門票的通知,將在該提前預約的日程確定時通知。另外,由於事先預約的準備情況,根據會員的入會時間,有可能無法使用該優惠,請事先了解。
- 4僅限會員的門票預售和演出由藝人的日程決定,不保證定期舉行。
- 1會員可以享受以下規定的優惠。
- 第八條 (會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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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申請者,在會員專用主頁 (以下稱為“會員專用網站”) 上,支付包括本公司運營所需管理費在內的下列會費之一,即取得會員資格。
- (1)月會費套餐:550日圓(含稅)/ 1個月
- (2)年會費套餐:6,600日圓(含稅)/ 12個月
- 2前項規定的會費及其支付方法、結算手段等詳細內容,由本公司另行在“基於特定商業交易法的表示 (特商法標記) ”中規定。
- 3使用本服務時,除會費外,還可能產生通信費等其他費用。另外,會員根據門票先行預約來日本、到場時,旅費、滯留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會員自己負擔。
- 4. 若會員未能向本公司繳納會員費,或違反本條款與條件或其他使用條款中的任何規定,本公司可以暫停向該會員提供服務或終止該會員的會員資格,而無需事先通知或警告。
- 1使用申請者,在會員專用主頁 (以下稱為“會員專用網站”) 上,支付包括本公司運營所需管理費在內的下列會費之一,即取得會員資格。
- 第九條(會員資格的有效期、更新及退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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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服務為付費服務,需繳納會員費方可使用。如需使用本網站的付費內容,會員必須註冊付費月會費套餐或年會費套餐;或者,對於某些內容,會員需每次同意支付單獨指定的金額並向我公司支付信息費。
- 選擇二月年會費套餐會員,會員資格有效期限為自入會日(即繳交首年年費的當月1日)起至隔年同月月底。希望續會的會員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按規定方式繳納下一年度的年費(款項必須在此日期前到賬),公司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員資格有效期將延長一年。即使超過有效期限,會員仍可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年費以續會。但如果超過有效期一個月仍未收到款項,會員將被要求重新申請會員資格。但本公司不會在上述寬限期間內(即有效期限屆滿至年費繳交確認日期間)向會員重新寄送郵件。
- 3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基於特定商業交易法的表述”中記載了收費種類。
- 如果您想取消四月份的月會費套餐或年會費套餐,請透過電腦或行動裝置完成取消流程。
- 5通過會員的PC或手機終端解除本服務使用的手續全部由會員本人辦理。
- 6會員退會時,對於已經支付的會費及本公司收費內容的使用費等,不論任何理由均不予退還。
- 7會員根據會員優惠購買的商品等的貨款以及其他本公司服務的使用,在退會時已經產生支付義務的費用,即使在退會後也不能免除其支付義務。
- 第10條 (成員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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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員自行負責管理登錄ID及密碼,因管理不善、使用上的過失、第三者的不正當使用等給會員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另外,第三者使用會員的登錄ID及密碼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本公司將該使用視為會員自己使用。
- 2會員不得將登錄ID和密碼借給、轉讓、更改姓名(但是,本人變更姓名除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
- 3會員在申請入會時向本公司申報的姓名、住阯、電話號碼及其他事項發生變更時,應迅速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辦理變更手續或申報。
- 4因會員疏忽前項的申報等,導衹本公司的通知或包含會員優惠的發送物未送達會員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 第11條 (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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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規定的行為,或本公司認為符合的合理行為。
- (1) 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過戶、共享、許可他人使用
- (2) 妨礙本公司服務運營的行為
- (3) 虛構名義註冊、虛假信息註冊或者重復註冊行為;
- (4) 違反各售票處等規定的規章及本FC通知的門票相關註意事項的行為
- (5) 擅自復制、轉載、再發佈通過本服務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文章、照片、聲音、影像、插圖等)的行為;
- (6) 侵害藝術家、本公司及其他第三者的財產、隱私、肖像權、宣傳權等的行為,或有此可能的行為。
- (7) 誹謗中傷藝術家、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損害其名譽或信用的行為,或產生這種可能性的行為。
- (8) 將通過會員特典獲得的門票的先行抽選預約權、門票、商品及其他權利,通過網路拍賣等轉賣、轉讓、出借、名義變更給第三者的行為,或者提供質權設定及其他擔保的行為。
- (9) 強迫藝人聯係或會面,或向本公司或關聯公司提出要求的行為;
- (10) 通過本服務為自己或第三方進行的任何商業活動或準備活動。
- (11) 通過本服務進行選舉、政治活動、宗教活動或類似活動。
- (12)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13) 作為會員缺乏品位的行為
- (14) 對本服務的網路或係統施加過大負荷的行為
- (15) 未經授權訪問本服務的網路或係統
- (16) 非法使用其他會員的ID或密碼的行為
- (17) 直接或間接誘發或容易發生符合前各項行為的行為;
- (18) 嘗試前各項行為的行為
- (19) 其他本公司或事務局認為合理不適當而禁止的行為。
- 2會員違反前項規定的禁止事項時,本公司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該會員進行強制退會處分。這種情況下,已經支付的入會費以及年會費等,無論什麽理由都不會退還。
- 1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規定的行為,或本公司認為符合的合理行為。
- 第12條 (服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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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變更會員優惠及其他本服務的內容及優惠的提供方法。
- 2.本公司根據前項進行變更時,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通知會員。
- 第13條 (服務的停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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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僅在藝術家、公司運營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另外,如果因停止或中止而給會員造成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2本公司根據前項停止或中止服務時,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後通知會員。
- 3本條第1款中的“不得已的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暴亂、流行病、法令的修改或制定、公共機關的命令或指導、電信線路故障、係統故障或其他類似情況,以及經合理判斷對本公司或本服務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
- 第14條 (對藝術家活動終止等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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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藝人的活動結束等客觀上導衹本服務難以繼續運營時,本公司將免除提供本服務的責任,對於會員已經支付的年會費,將按月返還相當於剩余期間的金額。退款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進行。
- 2與前項無關,即使藝人暫時停止活動,或因解散等原因無法繼續活動,只要本服務繼續運營,並向會員提供一定的服務,已支付的年會費或月會費將不予退還。但是,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認為所提供的服務在客觀上明顯不足,可能會向全體會員退還全部或部分年費或月費,或採取其他合理措施。
- 第15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 關於本公司對會員個人信息的處理,本公司將遵守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隱私政策,會員將遵守該政策。
- 第16條 (係統的使用)
- 我們將使用我們提供的係統來運營和管理本服務。此外,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使用的程序、軟體等相關的所有權利均歸本公司所有。
- 第17條 (損害賠償)
-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自身的事由而給本公司、藝人 (包括所屬事務所等) 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 第18條 (非保證和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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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對於會員因使用本公司服務而造成的損失,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外,概不負責。另外,作為該損害原因事實發生日的前一個月部分,從會員處實際收取的會費(月會費為當月的1個月,年會費為已領取的相當於年會費的金額)以上的損害賠償不承擔。但是,即使本公司承擔責任,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1) 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會員就損害發生原因的事實等進行必要的報告及協助。
- (2)該會員目前或過去均未違反本條款與條件或任何其他使用條款。
- 2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因無法引進、保持、管理必要的電腦終端、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及其他設備而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另外,由於會員居住在日本國外,部分會員優惠的利用受到限制或內容、授予方法產生差異時,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3如果沒有確認有申請期限的通知而過了期限的話,申請權利就會喪失,受理截止後將無法接受咨詢。
- 4如果沒有收到指定公演日的票或郵件就過了公演日,無論什麽理由都是無效的,不會退還貨款。
- 5因會員原因造成的服務使用障礙,本公司概不負責。
- 6按照第3條規定的方式發出通知時,即使會員無法接收到該通知,也應在通常到達時生效。但是,該通知明顯是由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未送達時,不在此限。另外,關於因未送達該通知而給會員造成的損失,只要本公司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7各金融機構手續不全或發生事故,本公司概不負責。公演等的通知有時會與官方主頁或電子郵件等粉絲俱樂部以外的媒體同時進行。
- 8關於本公司發送的物品未送達,在本公司指定的受理期間內未收到聯絡時,視為發送業務已完成,不承擔責任。
- 9由於地阯不全等會員管理不足,原則上不會再次發送發送物品。再次發送時,運費由會員負擔。
- 10本公司對會員所負的責任(無論違約、侵權、賠償或其他原因)僅限於本條規定的範圍內。
- 1本公司對於會員因使用本公司服務而造成的損失,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外,概不負責。另外,作為該損害原因事實發生日的前一個月部分,從會員處實際收取的會費(月會費為當月的1個月,年會費為已領取的相當於年會費的金額)以上的損害賠償不承擔。但是,即使本公司承擔責任,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第十九條(使用條款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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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對本規章進行追加、刪除、修改等變更。
- (1) 本規章的變更符合會員的一般利益時。
- (2) 本規約的變更,不違反合同的目的,並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適當性以及其他與變更有關的情況,是合理的。
- 2根據上述規定變更本規章時,本公司將在本服務上標明變更內容、變更後的規章內容以及變更生效時間,或者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會員。
- 3修改後的條款自上述生效時間起生效,在生效後使用服務的會員即表示接受修改,並受修改後的條款的約束。
- 1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對本規章進行追加、刪除、修改等變更。
- 第20條 (分離條款)
- 如果本條款和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被法律或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仍將完全有效。
- 第21條 (協商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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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章中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規章的解釋產生疑義時,會員和本公司雙方應本著誠意協商解決。
- 2盡管進行了前項的協商,但如果疑義或爭議仍未解決,則會員及本公司同意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大於或等於